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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与档案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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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属于 2022年度陕西省档案人员初任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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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归档范围做了规定

.单位应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明确应归 档内容和保管时间。

.《档案法》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  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  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  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     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   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  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  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  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单位依照前款第二  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资料。

 (3)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规定档案应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4)档案的移交。

 (5)档案的安全保管。

 (6)档案服务外包问题(重点强调)

 (7)档案的出境管理。

 

             关于档案服务外包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    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    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    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    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    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循有    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    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      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     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档案的公布和利用规定

6.档案信息化

 .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    化发展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      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    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   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   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   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   接。

.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   规范,要素合规。

.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   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制定。

.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   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   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 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   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提交。

.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   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   全性。

.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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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归档范围做了规定

单位应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明确应归档内容和保管时间。

档案法《第十三条》

关于档案服务外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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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7:档案法治建设 2 档案立法工作(二)

 (2)对归档范围做了规定

.单位应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明确应归 档内容和保管时间。

.《档案法》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  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  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  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     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   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  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  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  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单位依照前款第二  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资料。

 (3)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规定档案应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4)档案的移交。

 (5)档案的安全保管。

 (6)档案服务外包问题(重点强调)

 (7)档案的出境管理。

 

             关于档案服务外包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    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    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    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    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    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循有    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    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      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     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档案的公布和利用规定

6.档案信息化

 .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    化发展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      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    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   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   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   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   接。

.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   规范,要素合规。

.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   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制定。

.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   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   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 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   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提交。

.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   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   全性。

.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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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明确应归档内容和保管时间。

《档案法》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

(二)反映国有企业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制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性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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