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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与档案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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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属于 2022年度陕西省档案人员初任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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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治建设

法规体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档案机构职责: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

档案的管理

1.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包括单位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普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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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1.主管机构:设立档案局

国家档案馆的功能及扩展

文化性、公共性、五位一体功能

基本类型

综合档案室、科技档案室、文化档案室、人事档案室

忠于职守,维护史实

敬业奉献,优质服务

1996年13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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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事业的内容

业务管理工作、主管工作、法制工作、教育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社会服务、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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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古代档案工作、近代档案工作、现代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的内容及相互关系:采用科学的方法管理档案,使档案更好的服务社会。

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利用

档案的性质:政治性、服务性、管理性、文化性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档案工作的标准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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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时间来看

1.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档案:1.明清以前档案;2.明清档案;3.民国档案;4革命历史档案

2.现行档案-建国以后档案

门类: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特殊载体档案

档案的价值与作用

作用的主要表现:

作用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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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档案工作

档案,档案工作,档案标准化和现代化

各方面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国家、社会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东西

把握四个方面:1。档案的形成主体2.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文件3.档案是实存形态多种多样的,4.档案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

一般属性:

1.信息性2.知识性3.文化性4社会性

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真实性,有签名、批示修改痕迹、印章等。  

档案的形态:从档案的载体来件,

档案的门类:从内容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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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0:档案法治建设 5 档案行政救济

           第三节   档案行政救济

   (一)档案行政救济的概念

   (二)档案行政复议

   (三)档案行政诉讼

一、什么是档案行政救济?

   档案行政救济,是指公民、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档案主管部门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提起的申述或诉讼。具有行政救济的一般特点: 

  (一)行政救济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救济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三)档案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

二、什么是档案行政复议?

. 档案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管理相   对人(个人、法人、组织)认为档案行政决   定违法或不适当的、影响或侵害自己合法权   益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机关进行   合法性适当性审核,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档案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档案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1.对档案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档案主管部门实行的征购档案等行政措施不服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档案行政许可或者档案行政审批事项。档案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4.认为档案主管部门违法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

    5.不服档案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利用档案馆档案争议调查处理决定的;

   6.认为档案主管部门有其他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三)档案行政复议的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档案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有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步骤构成。

    1.申请

    2.处理

    3.作出决定

 2.档案行政诉讼原则

  (1)一般原则。

  (2)特有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2 被告负举证责任。

    3 有限司法变更。

    4 诉讼不停止执行。

 3.档案行政诉讼的程序

   1.一审程序

    (1)起诉。

    (2)受理。

    (3)审理。

    (4)裁判。

   2.二审程序

   3.再审程序

   4.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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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形态分为:1.甲骨档案 2.金石档案 3.简牍档案 4.锦帛档案 5.纸质档案 6.电子档案

 其中甲骨档案是我国最早有文字记录的档案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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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9:档案法治建设 4 档案行政执法

         第二节   档案行政执法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与基本要求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

    1.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档案主管部门

    2.档案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办事,直接影响或直接涉及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

    3.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主管部门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4.档案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

  (二)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1.合法

     2.依据充分

     3.合理

     4.效率

     5.接受监督

二、档案行政执法依据和适用原则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二)档案行政执法依据的使用原则

     1.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2.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

     3.后法优于前法

     4.就高不就低

     5.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6.不溯及既往

     7.呈请有权机关决定

 三、档案行政许可

  (一)档案行政许可的概念

     1.档案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2.档案行政许可是依法审查的行为

     3.档案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4.档案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二)档案行政许可主体与项目

     1.档案行政许可主体

     2.档案行政许可项目:赠送、交换、出卖   档案及其复制件审批;携带、运输或者邮寄   档案出境审批。

    (三)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

      1.档案行政许可实施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效率原则。

      2.档案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四)档案行政许可的监督

       1.档案主管部门内部的层级监督

       2.档案主管部门对相对人的监督

       3.档案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处理

   四、档案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概述:给予人身、财产、    名誉的法律制裁。

     (二)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惩罚性)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限期改正

        5.责令赔偿损失(补救性)

     (三)档案行政处罚的程序

      1.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2.档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罚决定。

      (4)告知理由并告知权利。

      (5)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6)正式裁决。

      (7)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8)制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四)档案行政处罚的执行

       1.档案行政处罚执行的概念及原则

       2.档案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1)自动履行。

        (2)强制履行。

    五、档案工作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档案主管部门最为常见的执   法方式,其主要内容如下。

     1、监督检查事项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   进行检查:

  (1)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3)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4)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5)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证情况;

  (6)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2、监督检查保障

    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进行检查时,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检查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3、档案安全隐患主动消除及报告义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4、档案安全隐患处置

    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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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8:档案法治建设 3 档案立法工作(三)

  7.档案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8. 法律责任

档案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十种(档案法第48条):

    第一,丢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第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第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第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第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第八,明知档案存在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第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第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档案损毁、灭失的。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一是行政处分:

    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二是行政处罚:

.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   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主管部   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   案。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运送、邮     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   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或者有关部   门予以没收、阻断传输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移交档案主管部门。

. 三是刑事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   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一)机关档案工作组织结构

  (二)机关档案内部工作机制

  (三)机关档案工作基础建设

    1.档案用房要求

    2.档案库房的温度检测调控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要求

    3.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要求

  (四)机关档案监督指导工作

      1.界定档案主管部门的检查职权

      2.创设年度报告制度

      3.增加规章制度备案要求

  (五)机关档案管理新要求

      1.规范了档案门类

      2.增加了形成流程

      3.提出收集新要求

      4.提出整理新概念

      5.细化鉴定销毁流程

   (六)机关档案信息化

   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  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  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  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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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7:档案法治建设 2 档案立法工作(二)

 (2)对归档范围做了规定

.单位应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明确应归 档内容和保管时间。

.《档案法》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  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  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  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     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   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  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  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  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单位依照前款第二  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资料。

 (3)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规定档案应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4)档案的移交。

 (5)档案的安全保管。

 (6)档案服务外包问题(重点强调)

 (7)档案的出境管理。

 

             关于档案服务外包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    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    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    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    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    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循有    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    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      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     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档案的公布和利用规定

6.档案信息化

 .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    化发展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      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    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   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   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   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   接。

.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   规范,要素合规。

.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   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制定。

.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   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   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 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   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提交。

.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   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   全性。

.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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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6:档案法治建设 1 档案立法工作(一)

档案管理岗位培训班

 

      第三章  档案法制建设

      一、档案立法工作

      二、档案行政执法

      三、档案行政救济

 

 一、档案立法的概念

    1.档案立法是立法主体依法定职权所进行的活动

    2.档案立法是遵从一定程序、运用一定技术所进行的活动

    3.档案立法是制定、认可、补充、修改、废止法的活动

二、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中央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长令、省长令)

三、《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2020年新修订《档案法》是档案工作根本大法,1999年修正后的《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档案法》的合理延申和补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

    (1)法律调整的范围。

    (2)法的适用范围。

    (3)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4) 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5)支持档案事业发展。

    (6)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义务与权利。

 

   2.档案机构的职责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      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        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行政区域      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处应当制定人员负责管理本      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      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      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      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      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        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      内的档案。

    3.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        定专业技术职称。

    4.档案的管理

   (1)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单位要明确谁   负有档案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   任、确定相关机构、人员在档案收集、整     理、保护等档案工作各个方面的具体责任。   档案工作负责人是指对档案工作负有责任的   人,而不是指单位档案机构具体工作人员。

    档案工作责任制,包括单位负责人、业务   部门工作人员、普通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   员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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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前档案:唐代、宋代、元代;中央第一档案馆(北京)

明清档案:清朝 故宫博物馆

民国档案:国民党 中共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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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性质:政治性、服务性、管理性、文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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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真实性,有签名、批示、修改痕迹、印章等。

2.档案的一般属性:信息性、知识性、文化性、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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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5:档案事业 2 档案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档案机构与人员

一、档案机构类型及其职责

(一)档案主管机构

   1.档案主管机构设置:机构改革后,各省市县党委办设立档案局,承担行政管理职责。

   2.档案主管机构职责与任务

   (1)国家档案局职责: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2)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二)档案馆

  1.档案馆网规划与设置

   (1)各级国家档案馆。

    1 国家级综合档案馆。中央档案馆;第一、第二历史档案馆。

    2 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省、市、县

   (2)其他各类档案馆

    1 专门档案馆,也称专业档案馆,是指国家专门管理某一方面或某一特殊专业和技术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而设置的档案馆。

    2 部门档案馆,是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档案的档案馆。

    3 企业事业档案馆,实际上是一种内部档案机构,有的是中间性质的档案馆,及其档案仍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有的是永久性档案馆,即经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馆同意(非国有企业单位不必经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馆同意),其档案不必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2.档案馆的性质与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

   (1)档案馆的性质与任务。

   《档案法》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 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2)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及扩展。

   . 文化性

   . 公共性

   . 五位一体功能:档案保管基地、爱国教育      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      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

 (三)档案室

   1.档案室的概念与基本类型

    (1)综合档案室。

    (2)科技档案室。

    (3)音像档案室。

    (4)人事档案室。

    2.档案室的性质

    3.档案室的职能与任务

    .《档案法》第九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  监督和指导。

    根据2018年10月颁布的国家档案局13号令《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主要有  八项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建立建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规范本  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主管  部门备案。

   (2)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  计划。

   (3)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  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  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  用,协助做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  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  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  理。

   (6)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7)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

   (8)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四)其他档案机构

    1.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1)联合档案室。

     (2)文件(文档)中心。

     (3)信息中心。

    2.档案教育培训机构

      (1)档案高等教育机构。

      (2)档案培训机构。

    3.档案宣传出版机构

    4.档案科学研究机构

    5.档案咨询机构

    6.社会档案服务机构

     (1)档案寄存中心。

     (2)档案服务机构。

  二、档案人员

   《档案法》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  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  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  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 1996年第13届国际档案大会,通过了《档案   工作职业道德准则》

. 忠于职守,维护史实

. 敬业奉献,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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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4:档案事业 1 档案事业及其构成

档案管理岗位培训班

          第二章   档案事业

 

          档案事业及其构成

         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

           档案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档案事业及其构成

 一、档案事业的基本认识

   (一)档案事业的概念:广义的档案工 作,管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的活动。

   (二)档案事业的地位与意义

    保障、推动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科学发展、持续开展。

二、档案事业的内容

  (一)档案业务管理工作(档案馆与档案室业务)

  (二)档案主管工作

  (三)档案法治工作

  (四)档案教育工作

  (五)档案科学研究工作

  (六)档案宣传工作

  (七)档案社会(中介)服务

  (八)档案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一)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概念与类型

   1.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概念与类型:指机构体系与制度。档案机构的组织、职责权限等。

   2.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分专业管理

    (3)居馆分设和政事分开

 

        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发展

  . 新中国档案事业经历了初步建立、恢复发     展、健全完善的过程。

  . 目前已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完善的档案管理     体制。

  . 档案局,行政监督指导;

  .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收管用档案。

  . 专门、专业档案馆。

  . 档案室

 

  

     第二节   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

  

      本节请同学们自学,不多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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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的基本类型:1、综合档案室  2、科技档案室  3、音像档案室  4、人事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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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事业的概念:广义的档案工作,管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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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档案与档案工作 3 档案工作标准化和现代化

                     第二节   档案工作

一、我国档案工作的发展历史

 (一) 我国古代档案工作

 (二) 我国近代档案工作

 

                      古代档案工作

。在保管场所、保管人员、档案利用方面,体现了那个时期的特点。重点把握几点:

。西周时期的“石室金匮”,金匮就是外包铜   皮雕龙的樟木柜。

。史官:保管档案的官员,如老子。

。《尚书》。我国第一部档案文件汇编。

。尚书台:主管文书档案的机构。

。石渠阁、兰台、东观,保管档案的场所。兰   台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国家档案馆。

。唐宋“三省六部”:三省指的是文书档案最   高管理机构,同翰林院。

。甲历档案、甲库:人事档案及其场所;

。宋朝的龙图阁、架阁库;中央档案机构。

。皇史宸:明清两代皇家档案馆,中国现存最   完整的皇家档案库。

。八千麻袋事件:北洋时期,因经费困难,将   清代内阁大库保管的档案装八千麻袋当废纸   卖掉补充教育经费。

二、档案工作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档案工作,就是采用科学的方法管理档案,   使档案更好的为社会各方面服务。

  广义讲,档案工作就是档案事业,包括档案   法治、选出啊、教育、档案业务管理等等。

  狭义讲是指档案业务管理。

  今天从狭义角度来讲。

(一) 档案工作的内容

     1.收集

     2.整理

     3.鉴定

     4.保管

     5.统计

     6.检索

     7.编研

     8.利用

(二)档案工作各项业务环节间的关系

    1)档案工作各项业务环节都有各自不同的工作内容、特点和要求,每项工作都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必不可少的、相对独立的一个环节。

   (2)档案工作各项业务环节的划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3)档案工作各项业务环节是彼此依存、相互制约的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把各个业务环节割裂开来。

三、档案工作的性质

 (一)政治性

 (二)服务性

 (三)管理性

 (四)文化性

四、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国家档案按规定分别由各级各类档案档案保管机构集中管理。

  2.全国档案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统一、分级、分专业管理。

  3.对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1.维护档案完整

   2.维护档案安全

 (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方便利用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      档案各项业务工作的根本目的。

 

 

       第三节  档案工作标准化与现代化

一、档案工作标准化

(一)档案工作标准化的含义

   (1)档案工作标准化是一项时间工作过程,就其整体以易而言,它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与实践性的系统工程;

   (2)档案工作标准化是通过实行简化、统一、协调、优选等管控活动节约经费、提高效率、获得收益;

   (3)档案工作标准化追求档案管理活动的最佳效果;

   (4)档案工作标准化是一种需要不断补充、完善所制定标准的时间工作过程。

(三)档案工作标准体系

  (1)档案工作独家标准(GB),共12项

  (2)档案国家行业标准(DA),共85项

  (3)档案工作地方标准

  (4)档案工作企业标准

  无规矩不成方圆,标准体系为档案工作每一个环节提供了一致的行为规范,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基础。

二、档案工作现代化

   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科学的理念、组织方法,对档案工作进行有效管理,获得最佳效果、效益的工作。

 

       档案工作现代化的主要内容

    1.档案管理科学化:科学理论为指导,用科学方法和手段来研究和处理各种问题。

   管理思想现代化:有计划、有组织、有协调控制。

   管理方法科学化: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提高管理功效。

   管理机构高效化:及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管理功能,有效形式管理职责。

   管理内容标准化:一切管理内容逐步规范,最终达到标准一致,使管理活动更加先进科学。

   2.档案技术设备现代化

  (1)运用计算技术,实现档案业务管理自动化。

  (2)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档案管理智能化。

  (3)运用多媒体技术,实现档案信息表现多元化。

  (4)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实现档案信息服务网络化。

  (5)运用海量存储与云计算技术,实现档案信息存储集约化。

  (6)运用数据库技术,实现档案信息组织知识化。

  (7)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实现管理工作的连续化。

   3.档案人员专业化

  . 现代化思想

  . 档案专业水平

  . 相关行业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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