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1月12日公布,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切实做好《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我中心定于2024年6月举办实施条例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专兼职档案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档案服务业从业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有《实施条例》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实施条例》档案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专章解读,《实施条例》档案的利用和公布专章解读与实践,《实施条例》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解读。培训将邀请全国档案领军专家、高校知名学者等授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定于6月24日—27日,报到时间为6月24日。报到地点为浙江赞成宾馆(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74号,地铁1号线城站站,从D口出,再步行600米左右)。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980元(包括资料费、教务费等),培训费在网上报名时直接线上支付或者转账(转账务必备注单位和姓名),也可现场缴纳。我中心账号:1202024509900008271;户名: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曙光路支行。

(二)如需食宿,由我中心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

五、考核与发证

学员经考核合格后,由我中心颁发《浙江省档案业务培训证书》,该证书为我省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本次培训在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中登记32个学时。

六、报名办法

请参加培训人员登录www.zjdapx.com网站,在培训报名栏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班”报名,也可填写纸质报名表后传真或邮件至我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传    真:0571—85113979(自动)、85118979。

电子邮箱:zjdapx@126.com。

联 系 人:杜璇、应秋慧0571—85119743;毛竹青0571—

85116104;余锋莉0571—87209125;王昕宇0571—87671385;汪天0571—87671387;向维维0571— 85118979。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53号浙勤大厦1503室。

邮政编码:310012。

为保证培训质量,本次培训班限制人数,额满截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班文件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班报名表